(通讯员 邱祥)为拓展学生学术视野、深化法治历史研究,2025年12月30日下午,长江大学法学院在东校区11教学术报告厅举办了题为“新中国政法传统的历史生成”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特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文杰博士担任主讲人,法学院唐飞副院长主持,社会治理法学教研室邱祥主任、贺军副教授及部分研究生、本科生代表参与聆听。
讲座伊始,高文杰博士对“政法”与“政法传统”的概念进行了梳理。他指出,“政法传统”是在具体政法工作中形成的价值理念,体现为政法体制的深层结构与内在精神,其内涵包括“服从党的领导、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结合生产劳动、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
随后,讲座聚焦于1941年至1944年陕甘宁边区的司法改革历程。高文杰博士提出,这一时期是政法传统形成的关键阶段,经历了探索期、偏离期与稳定期三个过程。改革初期,雷经天主导的司法改革因对“正规化”的误解而趋于行政化;李木庵时期的全面改革则推动边区司法向规范化发展。然而,受一元化政治体制与整风审干运动影响,相关改革因脱离边区实际而受到反思。至1943年,边区政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调整改革路径,逐步建立起立足实际、贯彻民主集中制与党的群众路线的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为中国特色司法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高文杰博士深入阐释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政法传统形成之间的关系。他强调,该审判方式创造性地将党的群众路线和工作方法融入司法实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纠纷调解。1944年1月,边区政府正式推广这一方式,标志着党的“政法传统”初步确立。高文杰总结指出,陕甘宁边区司法改革与“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是中国革命法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塑造了新中国政法工作的基本形态,即司法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坚持司法为民、依靠群众参与的理念,形成我国政法传统的鲜明特色。

讲座现场学术氛围浓厚。邱祥主任与贺军副教授分别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点评,并就相关延伸议题与主讲人展开深入交流,现场互动热烈。
本次讲座通过历史梳理与理论分析,系统阐述了新中国政法传统的生成脉络与逻辑,为法学院学生深入理解我国政法历史与传统提供了重要的学术视角与启发。
(审核 张凡 编辑 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