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 裴雯珂 等 2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1-03-08浏览次数:

经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党支部大会通过,报分党委审查同意,拟确定 裴雯珂 2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 2021 3 8 日至 2021 3 14 日(共 7 天)。

公示期间电话:0716-8060890(校党委组织部)

电子邮箱:zzb@yangtzeu.edu.cn


附:拟确定 裴雯珂 2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中共长江大学学院(总支部)委员会(盖章)

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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