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长江大学奖学金的评选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11-17浏览次数:

为认真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长江大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奖励、资助我院一批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省、校两级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长江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学年22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3. 长江大学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名额分配

全院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总指标27人,全院2020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总指标204人,全院2020年长江大学奖学金总指标12人。

各班指标分配表见附件9

  三、奖励资助范围及基本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不含专升本第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长江大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不含专升本第一年)的学生。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全日制非我校学籍的借读插班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或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7.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选办法

(一)成立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胡红霞

成员:彭博、党利霞、程爱军、王贤锋、何章银、张响珍、吴敏、胡承武、朱帅、徐莹、周胜美、张敏敏、解国华、邓从先、胡骑兵、盛文军、周晓峰

(二)落实班级评定小组责任制。

1)班级组建国家励志、国家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受班主任监督,非参评对象中的优秀学生代表为委员会委员。委员会总人数(不包括班主任)占班级总人数的25%,且为奇数。

2)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班级要组织专人对上报材料逐一评审,经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院。

(三)班级公示,在班级QQ群公示1个工作日。

(四)班级公示无异议,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材料上交程序

1119日(星期四)上午10点前,各班负责人本班电子材料汇总好后发送至资助育人部邮箱1225304762@qq.com1120日(星期五)上午10点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学院学工办公室南苑18A109办公室。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版)

3.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电子版)

4.2020年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核对登记表(电子版)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

7.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纸质)

8.长江大学奖学金申请表(纸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电话:0176——8060254

附件: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4.2020年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核对登记表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

     8.长大奖学金评审表

     9.学院各类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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