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法学院2020/2021诚聘海内外优秀博士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10-29浏览次数:

位于长江中游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和国家中心城市武汉的长江大学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博士加盟! 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最全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11工程)入选高校,是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高校。

法学院现开设有法学和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有法律硕士和社会工作硕士两个硕士点,同时承担学校相关学科硕士点和博士点中的法学方向的教学研究工作。学院专业在同类高校中具有一定优势和较鲜明特色,法学专业为湖北省一流专业,入选荆楚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项目;社会工作专业学科带头人徐前权教授为民政部社会事务专家委员会委员,师生多次参与国家民政部相关标准的制定,承担了全国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标委会秘书处的部分工作。

学院现有湖北省社会救助研究中心(长江大学)、荆州市地方立法与实施研究中心、荆州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湖北平安法治研究院(筹)等多个校地合作研究和实践平台,处于蓬勃发展中的法学院急需大量法学、社会学、社会保障和行政管理等相关学科的优秀博士,真诚期待您的加盟。

一、海内外博士招聘条件

(一)博士招聘的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

2.第一学历为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本科、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或博士后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成果。

4.身心健康,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5.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符合学科发展需要。

(二)根据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分为ABC三档

A档:所发表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A&HCI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或EI源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或EI源刊上发表论文6篇。

B:在SSCIA&HCI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或EI源刊发表论文共3篇。

    C档: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或EI源刊上发表论文1篇。

  (三)说明

1.上述各类博士的论文条件中,要求论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考核时已见刊),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论文要求可适当放宽。

2.A档、B档博士的第一学历可放宽。

3.其他高层次人才按《长江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执行。

二、海内外博士待遇

专任教师岗位的博士给予事业编制,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 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及博士津贴

分档

安家费(万元)

科研启动费

博士津贴

A

45

5

每名博士2万元,

5年发放

B

30

3

C

20

3

1)安家费发放:在工作地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一次性全额发放安家费;否则,安家费首次发放一半,剩余根据考核分4年发放。

2)科研启动费资助期为3年。

3)对于学术水平超过A档的博士,定为A+档。设立人才引进调节基金,对A+档博士或世界排名前300名大学(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毕业的博士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各项待遇从优面议。具体标准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后报人事处审核确定。

2.居住及工作条件

学校提供人才公寓周转住房一套(间),前2年房租由学校补贴,学校为每位博士提供基本家具、空调、热水器和基本生活用品等居住条件,供其拎包入住。为每位博士提供工作室,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工作设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实验室,搭建实验平台。

3.子女入学

根据荆州市与省教育厅支持长江大学建设双一流高校协议,引进人才纳入荆州市人才工程,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市内最优质教育资源。

4.低职高聘

未取得副高级职称者,经协商同意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可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期限为2年;已取得副高级职称者,经协商同意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可享受正高级职称待遇,期限为3年。

三、应聘方式及简历内容

可通过E-mail或邮寄向我院投递简历,亦可由同行专家或亲友代为推荐。简历中应有以下基本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完整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情况,配偶及子女情况。

四、联系方式

招聘邮箱:nwlawli@163.com;

咨询电话:李院长,0716-806251118986660715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文科大楼11

邮政编码:434023

 其他参见:http://rczp.yangtzeu.edu.cn/info/1003/17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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