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04-28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比例

2020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延长学制学生),各班级评选比例不得超过班级人数10%

二、评选条件

优秀本科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4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排在专业前50%,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

4.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2次及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有1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认定以校发文件或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评判标准。

5.符合上述4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出色,受到地方政府表彰的相关文件可以视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符合毕业条件且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特别突出(由学生工作部认定)的毕业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直接推荐。

三、评选流程与办法

1.个人申报(428-55日)

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递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提名(56-59日)

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初审申请材料,并商议提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民主评议提名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以班级为单位将评选结果(附件3)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评审(510-511日)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查和综合评议各班级提名的候选人,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

4.公示报送(512-514日)

学院将评优结果在本学院网站、班级网络平台等公示优秀毕业生名单和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和评审推荐原则上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2.各班级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

3.若获评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学生在毕业(以学历证书签署时间为准)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收回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4.所有优秀毕业均须撰写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供学院开展优秀毕业生事迹展示和公示使用;典型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详细要求见附件2)。

五、材料上交要求

各班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各班级应于59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将所有推选人员的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学工办主任。

联系人:杨琳丽  联系电话:18986662810

附件:

1.长江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要求

3.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4.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法学院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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