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11-17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2020-2021学年第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安排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范围

1、专业培养方案中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计划和任务。

2、2020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集中上课的公共课程。

特别提醒:切换学期到2020-2021-2学期

 

、审核计划

1.时间安排。2020年11月17日。(第12周周二)

2.审核开课计划。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审核2020-2学期课程计划是否齐全。

作为开课单位,对内,本单位所有专业2020-2学期应开课计划是否齐全,对外,为其他单位开设课程,涉及的专业是否齐全,在院系开课计划查看;班级是否齐全,在院系填报查看

 

三、制定任务

1.时间安排。2020年11月17日-11月30日(第12周周二至14周周一)

2.院系填报

任务分合班。要求:

①开课单位,开设的课程按照校区进行班级合班,相同学时、学分、同一层次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的课程可以进行合班。

②综合考虑开课单位师资情况和报名人数,2020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集中上课的公共课程统一在校区安排教学任务。培养办负责增加任务,开课单位负责任务填报和安排老师。

③2020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集中上课的专业课程,由开课单位据实安排,培养办在开课学期增加教学任务。

步骤图示:教学管理-院系填报-校区-课程-院系-查询-勾选班级-高级选项-合并(拆分)-完成合(分)班。

 

⑵安排起止周。因研究生课堂教学无专用教室,为充分利用现有教室资源,2020-2021-2学期研究生课程要求从第周开始安排教学任务。安排起止周注意做好衔接。示例1-8,9-17。

▲2020-2021-2学期,教学周时间为第1-17周,考试周时间为第18-19周。

▲2020-2021-2学期的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会占用上课时间,培养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可酌情多排1-2周利于老师补课。

2020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集中上课公共课程教学起止周安排表

序号

年级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教学起止周

备注

1

2020

所有课程

1-8、9-17

注意衔接好起止周

2

2020非全日制申请集中上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13-16

3

自然辩证法概论(硕士-理工农医)

16

1

13-16

4

综合英语2(专硕-未过六级必修)

48

3

13-16

5

学术英语2(专硕-已过六级必修)

48

3

13-16

6

工程伦理(工程硕士)

16

1

13-16

7

现代农业创新与乡村振兴战略

32

2

13-16

 

⑶安排教师。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宜超过3门,为相同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不宜超过2门,每门课程周学时不宜超过8学时。

提交审核。任务填报教师、学分周学时总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起止周(系统默认1-18周要修改)等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完成院系填报后-勾选-提交审核。

 

 

 

四、审核任务与排课

1. 审核任务。12月1-11日培养办审核教学任务。

2. 排课。2021年元月4-10日。2020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集中上课的思想政治类课程、第一外国语、工程伦理、现代农业创新与乡村振兴战略等公共课程的排课均由开课单位排课。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开设的专业课程的排课。

3. 排课原则。排课遵循同一门课程按1大节2小节排课的原则,特殊情况需4节连排的单位必须“排课建议”备注,无备注的不连排。

4. 特别提醒:培养单位在排课时注意教室类型。西校区西D2、3、4是文理学院教室不能排课,西校区6-202至6-205,6-302至309和6-408是外国语学院语音室不能排课。东校区11教4-5楼语音室除外语学院外其他单位不能排课。

5. 具体安排、操作说明待排课通知。

五、课表发布

时间:2021年元月11-17日。

1. 审核课表。培养办审核各培养单位所排课表,进行冲突检测。

2. 发布课表。无误后发布课表。

六、打印、发放任务书和课表

各培养单位打印教师任务书和课表,并及时发放到任课教师。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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