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推免长江大学优秀本科生及入选“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实施方案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10-08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2021年推免我校的优秀本科和入选我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可以在大年级申请修读研究生课程,学校认定修读学分和成绩参加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未被推免的我校学生参加全国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后,学校认定修读学分和成绩),2021年入学正式取得研究生学籍后将认定学分和成绩录入研究生系统现将修读课程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报名范围

1、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

2、2021年推免我校的优秀本科生。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7日-11日

三、实施流程

1、宣传报名。各学院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入选报名范围的学生报名修读研究生课程。

2、对接导师。学院应尊重学生的志愿,为入选报名范围的学生安排导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计划。

3、选课汇总。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教学秘书和本科教学秘书配合、组织报名学生进行研究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选课,统计汇总报名人数和选课情况(见附表),并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4、安排教学。

⑴、培养办根据选课情况添加开课任务,安排跟班上课,考核和成绩录入,或选课人数较多的课程独立成班,单独上课。

⑵、各培养单位为上课学生提供课表,为相关任课教师提供选课名单。

⑶、任课教师完成教学后应为此类学生单独出具成绩单,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签字盖章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

⑷、政治、英语、数学等公共课程视选课人数多寡,和开课单位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在2020-2021-1或2020-2021-2学期单独开班上课、考核和成绩评定。

5、成绩认定。各培养单位应妥善整理保存学生研修课程成绩,待学生2021年入学正式取得研究生学籍后将成绩录入系统。

四、工作要求。

本实施方案是有效衔接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的方案,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应加强指导和协调。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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