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通本(专)科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12-18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教务处工作安排,决定对在籍本(专)科生的学籍状态进行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理对象

在籍本(专)科生。

二、学籍清理依据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34 号 )(附件1)

《长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延长学制学生管理的通知》(长大校发﹝2017﹞161 号 )(附件2)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休学、复学、退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

三、学籍状态清理

(一)学籍状态清理对象

1.开学后两周内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2.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开学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4.学校规定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籍清理工作,应及时布置,逐一落实;

2.各学院(部)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未注册、未复学、超过弹性修业年限名单,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核对数据;

3.各学院(部)对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学生、家长,并要求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对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或联系不上的学生,按照退学处理流程办理(附件3、附件4);

5.各学院(部)要每学期开学初提醒在校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提醒休学期或保留学籍期满应复学的学生办理复学手续。

(三)时间要求  

各学院(部)应将拟退学处理学生的相关材料于2021年3月2日前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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